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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本院《接受院外人員訓練辦法》第八條第六款,申請訓練期間逾(含)30天以上者或職類訓練單位得申請代訓人員及主要指導者(1名)每月每名餐費補助各參佰元(實報實銷)。
 
1.座談餐費發票統編52600770座談需拍照
 
2.點選網址或掃描QRcode完成座談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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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申請費用核銷單貼上發票,不需另附紙本座談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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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位置
    資料夾名稱
    申請
    發表人
    張晏庭
    單位
    教學部 (1K00)
    建立
    2021-12-07 14:00:53
    最近修訂
    2022-06-27 09:39: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