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行方式
一、依108年06月27日修訂之"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受訓醫師考核辦法"第六條 受訓醫師請假規定辦理。
二、比照本院住院醫師,第一年到職者具有7日年假(3天法定假及4天福利假),需年假請修完畢,方能請事假。
三、因應行政作業安排,受訓醫師請休年假時,需2周前告知訓練單位及教學部,請休年假需配合訓練單位排班狀況,經訓練單位同意後方得請假。
四、為符合衛福部及醫策會規定之訓練時數,於一個月急診及3個月社區訓練期間,不建議請休年假。
五、未依規定辦理請假者,以曠職論,無故曠職達4小時(含)以上,該訓練課程得重新接受訓練,重新訓練所需時間及教學費用由受訓醫師自行負責。
六、請假流程請至院內電子簽核系統>A04醫師請假單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