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26日臺教文(五)字第1030163968C號函辦理。
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
要點修正如下:
- 在臺未曾設有戶籍之僑外生具有下列資格之一,並取得符合第三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文件(包括實習內容、津貼及期程等),至遲應於居留效期屆滿之二個月前,向學校(課外活動組)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。
- 有關醫學系僑生、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尚未取得醫師證書前,申請接受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(PGY訓練)者,需經學校核轉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延長居留一年。
❈已通過國家考試西醫師-第二試,雖然目前尚未領取衛生褔利部核發醫師證書,但只要有國家考試西醫師-第二試通過的成績單,就可以先向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工作許可證。
❈若您已收到第二試通過的成績單,煩請您備齊下列所述資料,並繳交至人事室,以利後續申請工作證事宜。
★申請工作許可證需備之資料如下:
一、外籍人士之護照影本(有效期限內)
二、外籍人士之學歷證書影本
三、醫師證書影本(若尚未領取,則需檢附醫師高考第二試的成績單)
四、彩色大頭照1張
五、本院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受訓醫師合約書
人事室聯絡人:林佳君
電話:04-22052121轉 4276
❈以上資訊請盡速辦理,以免無法於10/1起訓。